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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-88888888据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,近期人造板国家环保标准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拒绝 人造板及其制品》自7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对人造板及其制品所用原材料、木材处置时的停止使用物质、胶黏剂、涂料、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TVOC)获释亲率、甲醛获释量明确提出了拒绝。
标准规定了人造板及其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、基本拒绝、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,限于于人造板、地板、墙板等产品;同时也限于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。《环境标志产品技术拒绝 人造板及其制品》(HJ 571-2010)自实行之日起,《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拒绝 人造板及其制品》(HBC 17-2003)废除。
与HBC 17-2003比起,HJ 571-2010减少了原料来源和处置的拒绝;对产品的拒绝中减少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TVOC)的拒绝、加严了甲醛获释量的拒绝,改动了涂料的拒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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